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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现在在上海刘行有一栋小产权证的住宅,是爷爷当时留下的,两上两下,加一个院子,现在房屋主人:爷爷已故,目前看到网上有很多关于说“小产权房是集体所有财产,是所谓假产权”等的说法,有一些疑问: 1.请问,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的可能性都有吗?还是这部分土地只有政府可以征用?如两者都有可能补偿方式有区别吗? 2. 是否只能补偿给当时的房屋主人?如果已故,子女该如何继承?还是只补偿给相应的乡镇集体再由集体分配? 3.补偿方式是否和一般城区内的拆迁房屋补偿方式相同? 4.户口现在已经不能报入了?现在的政策市按照砖头来还是户口来算的? 5. 如果是拆迁分房的话,是分正常的大产权房给我们吗?新房是否有类似5年内不得转让等的规定限制?非常感谢!

征地拆迁
2011-10-18 10:24: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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