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8日与渝航船务公司口头约定了一艘5000吨的船运煤炭,讲好运输价格后,打了定金1万元,约定为10月12日到港装煤炭。结果到了10月16日船都没有到,当天我发现说定船只在另外一处港口装别人的货,寻问船方,却说我给的运价没有别人的高,他这样让我白等了7天,耽误了我的发货时间,造成了损失。现在船方该不该赔我的损失或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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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搜集证据 主张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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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损失。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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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依法进行取证后,起诉维权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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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船方承担损失。具体你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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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