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的,租了南宁某小区的房,合同签1年房费付3押2,2个半月的时候人回老家办事,把合同到期的事情忘记了,房东也没打电话给我问我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是否续租,一直到3个半月的时候回南宁,发现房东把房门撬掉了,我的东西都处理掉了,借给了别的租客,打电话交涉,房东说是我违约,没有交房费,所以东西他有权处理,押金也不退,我房间里还好现金和贵重物品,他都说没有看到,现在想找律师问问这个官司有的打么,我想要他退押金和我的东西少的东西和现金要他归还还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