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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有一宅基地,有一40平米的房屋,69年建的,(房屋我爸盖的,但是及时年前的土房,拿不出证明说是我爸盖的)。原土地使用权证是我爷爷奶奶的,爷爷奶奶去世后,土地证上改我我爸我和四叔,后我四叔和我爸协议,我四叔出去在要一处宅基地,我爸给他3000元,有证明。 后大概2008年,我们将老宅(69年的土方,已经不能住人了)拆除,建成两层楼房。2010年房屋拆迁,我2个姑妈,1一个姑姑要过来分。说原来有父母的40平米的房子(土房),我们拆了属于侵权,现在要分开发商赔偿我们的房屋。(开发政策市拆一赔一),她们已经上诉法院,一审法院判赔偿对方没平米200元,按原来土房的价格。中院说地随房走,说如果我们没拆,人家还能得到拆迁后的房屋赔偿,不知道这说法对吗?我们这边觉得,土地使用权实我们的,如果我们没拆那个土房按评估最多也就没平米200元。

继承
2011-10-20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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