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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这样一个案例:在市郊一处工地后面有一处施工工地,工地后面是一片水塘,纯天然形成,无人后人为修葺痕迹,也并未做出“严禁捕鱼”等警示性标示。由于西藏百姓有放生的习惯,过年过节会将鱼苗放归自然,故而郊外水泊鱼类较多,且都允许捕捉。2名工人自知此习俗,又得知水塘存在,故而携带渔网前往捕鱼。 此二人到水塘边时,见到岸边另有两人正在钓鱼,于是更确定水中有鱼,便下网捕捞,没想到渔网刚下水,还未捕获,便被钓鱼的2人制止,并以“鱼塘承包人”的身份报警。 随后2名工人便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在没有自残、逃跑的前提下,派出所民警对其中一名工人使用了手铐。并按照所谓“鱼塘雇主”的要求,欲将2人留宿过夜。好在工地负责人及时赶到,求情在担保,才得以让2名工人回到工地。现在那位“所谓鱼塘雇主”不接受调解,并要求赔偿损失数千上万元。 请问如若要为该2名工人辩护将如何下手?胜算有几成?当前工人被扣派出所,将如何解决?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0-17 22:57: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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