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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承包的厂子上班,事情是这样的:就在2011年八月初厂子缺人,老板委托我找人,于是我找了两个辍学的朋友,到九月初,他们二人都接到家中电话让回去上课,我把事情原委给老板叙说,老板也同意我两位朋友回去继续完成学业。那时刚好到发工资的时候了,我两位朋友想等拿到工资再走,可中途老板一直在推迟发工资日期,两位朋友无奈只好先回{因为他们要上的学校已经开学了}走之前委托我代领工资。走之后有个两天了吧,其中一位朋友打来电话说交学费,如果没发工资就先问老板借3000元,{因为他的工资是3000多}我把朋友的事给老板说了,老板也同意借3000元,借之后打的借条!我把钱给朋友打过去,过了三天就发工资了。发工资时老板只发了我和我另外一个朋友的工资,发完工资到签字时我签了我和我另外一朋友的字,到签我借钱那位朋友字时我问老板这个字签不签,老板说帐都顶了签上吧。 一个多月后……也就是现在该发9月工资时老板又突然对我说:我上月多领了3000元。{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3000元那是我一个月工资呀这事如果不说清我一个月就是白干呀!}之后我多次找老板澄清,老板一口咬定我多领工资了,他说他上月发一笔钱签一笔字的。

刑事案件
2011-10-17 17:56: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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