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由于男方不同意没有叛离,判后男方未给女儿一分钱,现在女儿一周半。房子日期在结婚证日期后,买房他们家出钱多,我出的钱少,但是都没有出钱的证据,婚后共同还房贷。判后我回老家了,工作养着孩子。判后好像他妈生病了,好像花了不少钱,请问如果他借债的话是否是共同债务?还有他现在坚决要孩子,如果再起诉会是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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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不是你们夫妻自己的债务,就不是共同的债务。如果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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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再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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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债务,孩子应该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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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依法均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以上的根据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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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