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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我和我哥两个孩子。10年前父母和哥哥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写了一份公证书,内容是:这房子总价值30万,父母出了首付10万元和装修费6万元。由于父母已退休无法办商业贷款,所以由儿子(我哥)贷款还剩余房款。 由于是我哥贷款,户主是我哥的名字。现如今父母已百年,请问这个房子现在价值150万,我有没有权获得部分财产呢? 个人认为当时的公证书很不规范,既没有写明赠与,也没明确是联合买房。所以哪里能证明我有部分继承权呢?多谢!

继承
2011-10-17 2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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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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