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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家有一院祖传老房屋因我哥长年在外打工,近年空闲,同村兄弟2人分家多年同住一院,他们达到了审请宅基地的所有条件,因本村耕地紧缺无合适宅基地,现兄弟2人的子女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因居住条件差,生活过得十分艰难,鉴于我哥在外也要解决居住问题,同时看到他们困难,因将我祖传房屋出卖给他,但县土地局得知情况后,在今年3月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于是,购房人一至没有居住,今年10月,县国土局又作出了处罚,以非法出卖宅基地为由,没收所有房款1.8万元,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1800元,这合理吗?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紧缺,许多人不得不外出谋生,闲置房屋多,另一方面有许多人无房可住,如有合适的宅基地,不得不在耕地中修房屋,县国土局这样执法,是保护耕地,还中损坏耕地?近几天来,土地局来人收款,同村买房人的妻子因看到子女们成人,由于住房问题而无法结婚,加之多年妯娌间的纠纷,几次要喝农药寻死,加之我哥在外过得也很难,加上这次处罚,不知道今后生活将怎样过,恳请律师给我们出条解决问题的主意,以解决我们两户人困难。

民事相关
2011-10-17 15:13: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