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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0月9日晚上约7:30分,天下雨坐21路公交下班,快到在南山公安分局站的时候,突然路边一棵树一半折断倒下来,司机紧急刹车,把我从后门后面摔到车门打立杆上,胸、屁股骨两侧受到激烈碰撞,受伤难忍倒地,直不起腰,一直弯着腰,一碰就痛,司机没报警,叫车上的人全部下来,用事故车把我送到南山医院,从急诊检查到透视、拍片等各项检查,经检查属于轻伤,从月9点一直到凌晨2点多,然后司机交车队领导到医院,支护各项检查费用,未住院,开红花油,伤药回家,搽后出现几块青紫色,痛得难忍 腰部,胸部都痛,有伤到骨,未折,过几天,车队领导来电话,又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有个照片看不清,要重新检查,医生开7天的假条已到时,约定星期二共同了解此事,不知赔偿怎么样,以及赔偿标准,才合理请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0-18 20:33:0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参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周雷
  • 根据乘客合同处理,在坐车期间发生的事故,由车方承担全部。
  • 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
  • 参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齐鲁所周雷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 你因此事故受到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交通费等费用都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
  • 这个应该是轻微伤,只能是赔偿实际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伙食补助,小量的营养费。
  • 您的纠纷是一起交通客运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导致您受伤的原因是由于路边一棵树突然断倒这一不可抗力,承运人与您都无过错,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客运公司对您进行赔偿,一般法院会判令承运人按照给你损失的50%进行补偿。
  • 这是一起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公交车辆客伤事故。伤者可以要求树的管理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后,再由公交公司向树的管理单位予以追偿。赔偿标准一般是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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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