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月结婚,未办理结婚证,但后来女方户口迁入我家,关系为“儿媳”。10年12月有了第一个孩子,现在肚子里还有一个。问是否属于合法 事实婚姻?因为近一年发现女方性格有些偏执和行为过激,感觉实在无法继续维护这种关系,我该怎么解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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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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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为事实婚姻了。
你和女方属于同居关系,无需解除就可以自行分开,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子女的抚养要协商好。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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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除。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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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直接分开也可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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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