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陕西省安康市下面的一个县城,我们那由于新城扩建,拆了我家原来的房子,我们村实施拆迁安置办法是不论拆迁前房屋面积大小,拆迁后每户都是按两分的土地面积划为宅基地的,如家里有两个儿子且长子年满22周岁(也就是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分的两份土地面积为两分的宅基地,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当时拆我们家的房子时间是2007年9月份,拆迁安置办法上分宅基地的时间截止2007年12月份进行宅基地分配,但是后来由于上面领导为了要政绩工程,要把我们那规划为统一的安置区,主要就是体现在房屋的层数和外貌上要要求一致,由于统一要求7层,所以村名私自没有那么多钱拿出来修房,所以村组上就采取了集体修建,但是宅基地在修建前是并没有分配的,而是在集体修建好了后才分的,在集体修建过程中由于资金的问题,工程延期了很长时间,一直到2010年10月份才统一修好,然后才开始分的宅基地。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的疑问就在以下几点希望老师能够给予解答:
① 村组对于家里有两个儿子且长子年满22周岁(也就是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分的两份土地面积为两分的宅基地,此条款中的年满22周岁是依据什么,是属于村领导决定还是说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② 我家里两个儿子我是1986年8月1日出生的,与村实施的拆迁安置办法中的22周岁(也就是1985年12月31日前)只差了8个月,但是根据以前其他小组的安置办法这种情况属于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议这款里面的特殊情况,我家能分到两份宅基地吗???
③ 还有就是时间问题,拆迁安置办法中关于分宅基地的时间是2007年12月份,但是村组分宅基地的时间却是在2010年10月份,而2010年10月份分的时候,我的年龄早已超过了规定的22周岁,所以我家是不是可以分到两份宅基地???
④ 鉴于以上情况如果村组采取不给于两份宅基地,我想和村组打官司,这个官司能赢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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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户一院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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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了之后可以。
追问:我们那不管分没分家 都是按年龄来算的 希望老师能给予问题①②③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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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