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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物业费为0.7元,协议至今未做变更.今年我按照0.7元的标准,交了一年的物业费. 今天, 物业来收费,说物业费从9月份起,涨价到1元了.让把9月份至12月份的差价补上,而且以后按新标准交. 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我没有补交物业费对不对.

其它综合
2011-10-16 21:59: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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