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婚礼已经三年了,由于男方考驾照,生份证被拿去了,所以领证到现在还不到一年,现有一女刚满月,房子是和男方父母同住,房产在男方名下,价值35万左右,是没有结婚前就贷贷款买的,贷款每月从男方父亲工资中扣出,现在都还没有完全付清,结婚的时候娘家陪嫁了洗衣机,电视,空调。后来我们添置了电脑和摩托车和简单的家具,现在因为感情严重不和,男方先提出离婚在小孩还每有满月的时候,等满月去办里离婚手续,现在男方去沉默着什么都不做,我是铁了心不想在过下去,要离婚。离婚了,房子我有份吗?上面哪些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孩子归我我应该得到些什么补偿?小孩可以分房吗?如果孩子归男方我除付抚养费外还要承担什么经济,那我还能有补偿吗?房子我还能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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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婚前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出过钱,则可以按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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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1岁之前,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对于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家用电器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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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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