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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时间截止确定 合同规定买方收到收楼通知书起十日内办理验收,五日内提出整修意见, 我是2011年09月12日收到收楼通知书, 于9月25日提出书面整修意见,于10月13日收到开发商发催收通知书,通知已整修完毕, 我于10月15日办理了收楼手续。请问, 违约时间是否到10月15日无截止? 2、起诉时可否将物业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办理收楼手续, 物业公司以此将收取物管费作为收楼的前提, 我10月15日收楼, 按物管服务合同, 应从收楼后开始计算物管费, 却被从10月1日起计收, 请问, 可否就此将物业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申请退还多收的物管费? 3、没有实测面积, 开发商可否将房屋交付使用? 合同中约定面积大3%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开发商一直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实测面积表, 请问, 没有这份资料, 开发商能将房屋交付使用吗?

合同纠纷
2011-10-16 2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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