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在地方税务局工作的临时工。工龄已经16年了,自1995年到现在。前几年单位只为我们签订了三四回协议,自2003年到现在再也没有签任何手续。工资从1995年到2002年定的是每月150至200元,现在为每月600元,单位也未按国家最低工资国家标准执行。也没有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要提缴纳各种养老保险了。由于这样情况,我决定离开原单位另找出路。但如果这样的话,单位按辞退方式执行。这样做单位对吗?单位只给有限的补偿,更不要说缴纳各种保险啦。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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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并补缴社会保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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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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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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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