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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汽车修理工,与2011年9月9日在崂山区深圳路上过马路而被一辆汽车刮伤,当时因为看见对面来的公交车过来而急急忙忙乘车没有走斑马线,那辆车开着飞快往这边开来,而我离斑马线的位置也是挺近的,大概有20米左右,现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是双方共同责任,每人承担百分之五十,请问交警出具的事故报告合理吗?如果合理的话今后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是我们双方都应该承担的吗?还有就是如果赔误工费是根据个人工资赔偿还是根据青岛市的平均工资赔偿?还有就是社保卡能报销我的医药费吗? 谢谢您

损害赔偿
2011-10-15 16:12: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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