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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个体经营者,现租用当地农机站一门面房经营,合同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213月30日,租金已经于两年前付清,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双方不得违约,中途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因政策原因或拆迁变化,必须终止合同时,按实际年限计算房租。”如今,当地政府发出通知:“经相关部门批复我镇将于近期对该闲置资产进行拍卖,特通知你方:1.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租赁期间双方不得违约,中途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因政策原因或拆迁变化,必须终止合同时,按实际年限计算房租。”的约定,我方有权随时通知你方终止原协议,2.你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如你方参与竞拍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买权,如未报名参与则视为你方放弃优先权,3.如你方未能成功竞得所租赁资产。则自行于竞得热播协商是否续租等相关事宜。” 情况大致如上所诉,现有几个问题请教下: 1.如果我方不愿意终止合同,当地政府有权强制终止合同吗? 2.如果合同没有终止.房屋可以拍卖吗? 3.如果协商终止合同,政府应当如何赔付我方损失? 。

其它综合
2011-10-19 17:04: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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