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用卡被保险公司员工拿走后,把我的卡盗用了.之后找他多次,总是说他出差在外地.还说他欠下的钱他还,没过多久他就还了当月欠款,之后又马上把卡上的钱又盗走了33000多,人也随之消失了.找不到他我个人垫还1万多元.同时又去派出所报案,警察同志说我们没有他取钱具体地点,不给立案?现在银行也提供不了具体划卡的取款机地点.我该怎么办?剩余欠款我应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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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办卡银行查询,取款地点很容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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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银行的信用卡,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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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才能主张对方偿还。房产分割参考如下。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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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