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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已经给开了基本工资,还有技术补助,工龄补助,现在休完产假,公司却说工资开错了,不应该有技术补助工龄补助等 请问公司这样做对么?

劳动纠纷
2011-10-14 19:45: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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