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4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股份40%)在外非法成立同样经营项目的公司,并且人已经离开了公司,但股份没退。现在我们3个股东打算增资,请问股东会决议中没有他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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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你们三个股东只有60%的股份,如果你们公司是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话,那你们无法增资,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你们的纠纷。如果你们是以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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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你们三人股份为60%,如果你们公司是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话,那你们无法进行增资。如果你们公司是以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那就要看具体章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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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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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