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情况是这样的:家里有父母、哥哥和我(男)4人。09年买的房子,是在家乡清远的。首期是父母一起出的,房产证写哥哥的名字,现在房贷是我和我哥一起出。那时的想法是这房子给父母养老的。现在我和我哥双方都有女朋友(未婚),我女朋友有些意见——房产证没你的名字,你却帮忙供房,于理不合啊!
现在的问题是:(1)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利呢?(2)房产证是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影响我第在广州购房?(3)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我爸的名字,是否要交税?(4)怎样处理,才能使4人的权利得以保障?
恳请回复!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