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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与一厂签订合作开发产品的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厂负责生产,我负责销售;确定了产品的成本价和销售价及提成;确定了我的客户档案;并注明不得抢客,如厂方私自低价卖货给我的客户,就要赔偿我与该客户所签合同中将会得到的利润。还要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包括可预见收益。 04年3月我和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长期购销合同并收了小额定金,之后厂方竟瞒着我低价销货给此客户,还以更低价更快的生产效率作出供货要约,致使客户因此取消了和我的原订合同。如该购销合同能实施,按协定的数量、销售价减协定的成本为利润,再提成,我个人将会得到95万元的利润。 现在厂方的违约行为是铁证如山,请问,法律是否应支持我向厂方索赔95万元的损失?[em00]

公司企业
2005-04-18 0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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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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