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五金厂上班,7月25日进厂8月22日工伤,现在工伤评级为10级,我本人工资在厂里定为4000块钱月薪一个月,社保只赔偿6个月8400块钱,我觉得不合理,我7月份上6天班,发800块钱工资,8月份上22天班,7天是工伤,发了3720块钱,可是发工资厂做了两份帐本,一份是2210,另一份是3720,都叫我鉴名,又没有给我工资单,
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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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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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应该支付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还应支付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支付4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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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十级伤残的,总计赔偿十二个月本人工资,你的工资应为每月4000元,社保局未足额支付的差额厂方有义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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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按实发工资要求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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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实发工资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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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社保赔偿部分与你实际工资赔偿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分析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为本人11个月工资,你的赔偿应为44000元,你可以就此问题向工厂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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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