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将尚在按揭期间的房子赠予未成年的儿子。儿子由女方照顾,男方按月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及该房的还贷。三人依旧同在该房内居住。现女方为达到在该房内再婚之目的,唆使儿子将男方赶出去。在男方白天在外工作之际,将男方所住之房门撬开,把男方的物品搬出房子置于无人看管的楼梯间,并更换房门。后来在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调解下,暂时将男方的物品搬回房子内,但男方却无法回到房子内居住,即便回去拿换洗衣物,得要辖区民警陪同才能进门。鉴于此情,如果男方现在想收回该房(一半所有权)对儿子的赠予,能否做到?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操作?法律依据是什么?(该房子由于还在按揭期,加之儿子尚未成年,还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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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不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可以参考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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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造成生活极端困难的属于法定可以撤回赠予的情形,建议委托律师取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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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取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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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赠与很难撤销,但是你有居住权的话,你可以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居住,或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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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