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30多岁,于前年因车祸去世,我现在与婆婆(60岁出头)、女儿(不足10岁)住在一起。我30多岁和丈夫结婚近10年,公公早在1999年我们结婚前就已去世,公公婆婆有两儿两女,有七间农村住房,2003年我们结婚后进行了分家,院子也一分为二,并砌了院墙隔开。丈夫的哥哥占有三间,单独住。我们占有四间,与婆婆一起住。分家的时候由于没有考虑太多,我们的这三间写的还是婆婆的名字,当时说好这三间房子是我们的。他哥哥嫂嫂很不孝顺,基本不怎么照顾婆婆,将近10年里都是我们和婆婆一起生活,抚养她,后来他哥哥把他分到的那两间房子卖掉了。现在飞来横祸,丈夫去世了,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想请教如果我要主张在婆婆在世的时候把房子写给我未成年的女儿,(婆婆有可能不同意,因为还有我丈夫的哥哥,人家小孩是男孩,)。婆婆如不同意怎么办?如同意,有什么应当注意的地方,该怎么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