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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股买来一辆货车,在去年合股人驾驶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的裁决认定书是由于我的合股人个人不安全文明驾驶的过错导致三人死亡,人车俱毁负主要责任。我的合股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几个月这辆车是他个人经营管理的,现在主要责任的合股人已经死亡。而我认为我也是受害者,虽然车的户名是我,我只是这辆车的一半股东,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也不在现场,如今我有一半股份的车也烧毁了。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1-10-13 2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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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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