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大连买了一处房产,合同约定2011年6月30日交房,可开发商至今也没交房,我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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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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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规定,你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退房,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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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