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户*第一次借五万七千元,2010年11月17日又借五万元,均表示半月内还,直到2011年7月12日共计30万元,始终未还,直至2011年9月11日户 签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还款协议户*欠户款共计三十三万元整,户*愿将位于国土小区3号楼2单元102的房屋作为抵押,如户*在2011年9月15日前不能归还欠款甘愿将该房屋转让给扈*(或由扈*出卖该房产抵押欠款) 另扈*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欠款人:户* 2011年9月11日后来经证实此房屋根本不属于户小庆,属户*的丈人,我是否可以凭此欠条起诉户*欺诈罪,此欠条是否有什么纰漏能不能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