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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德阳,成都出现了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先把交强险的122000付了,其它不足的再按责任大小分,但是在四川省和全国其它的一些地方是把总金额直接按责任分,并没有把交强险除去了再分,我想知道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的惯例是哪种

交通事故
2011-10-13 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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