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过生日,按公司惯例同事一起吃饭唱歌,过程中因扔蛋糕(不是我仍)造成邻桌衣服弄脏,对方索要高额洗衣费,发生口角继而打斗,一同事持刀将对方弄伤(造成轻度伤残),当时派出所调解后,公司承诺出面赔偿(老总在现场),此后我没再过问此事,派出所也没找过我。 本月,派出所打来电话,称事情没有解决,对方于2005年上访,案件到达他们手中进行处理,我去派出所后,警察说现只找到我一个人(还有一个人因它案在看守所),要求我拿钱出来了结我这部分责任(对方索赔2万左右,要我出2000左右)。我确定当时自己 没出手,但我方有一同事笔录中说所有人都动了手,且伤害当事人的也不是我(这个警察也确认了的),在这个事情中我到底该负什么责任,该赔偿么,警察还说不去派出所解决将对我进行网上追逃(??)。 最后请问律师,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