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和**网站上的公司签约时,该公司称必须和他们的总公司签约,也是从那里供货,并提供了公司名称和银行账号(货款是打到总公司账号的)。所以我们的合同其实是和这个所谓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签订的,合同上盖有两家公司的公章,并且这两家公司均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查到了。这个案子我们已经报了警,但是警方称无法冻结对方的账户,这两家公司可能也都是假的。还有,在我们向**投诉后,**就将这家公司的网页关闭了,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推卸责任,回避风险呢?虽然阿里巴巴上有免责条款,但是要想成为【诚信通会员】是要通过**认证的,**给它提供了保证。我相信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是相信了【诚信通会员】,才会上当受骗的!!**是不是该负一部分责任呢??
如果说【诚信通会员】只是一块招牌的话,那它就应该改了名字,不能叫诚信通了。这个名字有诚实可靠的意思,给消费者安全感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