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掉头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电瓶车擦挂,电瓶车倒人伤(后座1老年人头部流血),送医院检查后认定为普通外伤,伤口缝合处理,未住院,输液观察两天。
双方经交警调解,同意走简易程序,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但出于同情弱者、对方无保险等考虑,在交警示意下我同意揽全责,并当场付对方700元经济赔偿(用于修理对方电瓶车等),伤者就医期间我还垫付1000余元医药费(医学证明、处方、发票、报告单都在我处)
我想咨询律师, 我支付给对方的700元能找保险公司报吗?伤者未住院的情况下,除了医药费,我还可以理赔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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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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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报销,但前提是你当时报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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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的,问题就是当时你报保险公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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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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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讲述,能,你需要理赔伤者向你提出的,基于这次受伤所造成损失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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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