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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9月份在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香颂帕提欧买的房,按合同约定,今年5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20号通知我去收房,到那以后开发商让我先办理收房手续,才能看房,而且什么证件都没有,如果交了钱,开发商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但上面的印章只是开发商的印章,没有质检站的印章,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权?

民事相关
2011-10-09 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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