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陈某驾货车由北向南经京港澳高速株洲县朱亭路段时,被后面一辆重型箱式货车撞上,尔后连续与前面车辆发生了三车连环追尾事故。导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5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陈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陈某为此花费医疗费、货物损失费、事故处理费共10多万元。事发后,陈某向投保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赔付,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陈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肇事者赔偿,保险公司适用“无责免赔”,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别从原告和保险公司的角度怎样辩护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怎样写?
这是我们的一道训练题,我实在是找不到思路,麻烦各位给点提示。发到qq上或我的邮箱上就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