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汝南职业教育中心上学,暑假随老师去宁波勤工俭学, 开学后发工资时发现工资(数额不对),我们曾与校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成功。(这算不算违法行为?) 于是我就萌生了退学的念头,当初去学校上学的时候,校方曾说退学返还学费。但是却与他们的真实做法不一 (学生退学应不应退还学费?) 校方说:“在校学生,不扣除任何费用,退学的学生扣除一定的费用。”(这算不算是一种对人格的歧视) 现在我们中国是法治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而且还是出现在学校这种神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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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教育局,纪检会等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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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可以要求学校返还被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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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