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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室搞装修,同时想把门头换一下,结果城管给下了份改正通知,内容如下:你单位在某某路中段东侧擅自设置广告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立即停止并带效果图到执法局办理有关手续。 查《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其中有两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第二十五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民事相关
2011-10-24 14:35: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济南城市市容标准(十)规定:牌匾应当依附墙体设置,前出一般不超过50cm.横匾宽度不得超过门面高度的三分之一,竖匾不得超过门面高度二分之一。牌匾要突出店名和标志,文字要简洁、规范。
    超出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规定的规格、标准设置的商业牌匾,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济南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横幅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