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5日,与个人签订租房合同,见面前约定租期1年,结果签订时对方要求提前1个月通知就不算违约,押金1700元要退。实际只租了1.5个月,对方就要退租,当时没有退押金,现在对方提出要押金和利息270元,共计1970元,并要求3天打款,否则要打官司,请问他能赢吗?1700元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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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是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前一月通知那就不算是违约行为。民事纠纷不存在立不立案的问题,对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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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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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违约,租房者是可以打赢的,1700元也是可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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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能立案的,至于是否能赢,要看合同的约定。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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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