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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友在自愿的关系下发生了性关系,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用尼康2100型号的数码照相机拍了我的短片和照片。现在我要求分手但他求以此来要挟我,要和我继续保持性关系,如果不然就会将所有的照片供至于世,但具我了解尼康这个型号的照相机在晚上没有灯光的情况下是拍不到短片的,但照片就难说,但在我要求看照片时他就不肯给,我要怎样才能证实照片的存在与否,并且如果真的存在我还能做些什么啊!我很怕啊![em00]

婚姻家庭
2008-03-30 17:54: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关于照相的技术问题,请向相关专家咨询.
    若对方提出以上威胁性的语言,可以选择录音取证的方式.若在此威胁方式下发生的性关系,对方可能构成犯罪.
    若确是发生公开散播此类相片的情况,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若轻微,至少可以对其提出民事诉讼.
  • 不管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东西,对方这样要胁,你可以与对方交涉 ,录音取证,有证据的话,这种胁迫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
    不要怕,怕一时就会受制一世.勇敢面对,法律会保护你的.
  • 勇敢的提出你的合理要求。对方威胁要采取的行动是非法的。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
  • 你可提出以上律师的建议,如对方执迷不悟报警。
  • 可以再与男方谈一次,将你以上所说,录音录下,报警,相信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法的.
  • 关于照相的技术问题,请向相关专家咨询.若对方提出以上威胁性的语言,可以选择录音取证的方式.若在此威胁方式下发生的性关系,对方可能构成犯罪.若确是发生公开散播此类相片的情况,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若轻微,至少可以对其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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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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