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纸箱厂。先期投入是我拿300万现金。他用业务入股。当时两人商量好2年收回成本。厂里一切事物由他料理。在他经营2年的时候我撤回了一部份资金。他本人又用家里的房子做抵押贷款280万。现在已经经营了四年了。上个月他说企业亏损。现在我们已经把厂子关了。所有的账目。应收应付款他说都不够还供应商的钱。我投资的钱一点都没了。请问律师。我这个问题应该怎样合理的解决。我们两在建厂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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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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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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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主要看公司章程如何约定的。用业务入股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是股东的话,他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补缴出资。如果你们只是口头上的约定,那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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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注册了有限公司,就做一下破产清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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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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