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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当地县城里的一家社区做更夫工作,是下岗职工,经过介绍去的社区工作,没有签定合同,在去年1月份的时候,因社区搬家,但下午4点多社区的人就说搬完家了,我父亲大概是6点左右出的交通事故,地点是在新搬去的社区和老社区之间的路上,现在没人能证明我父亲是回老社区去取遗留物品,还是去办私事,请问这可以算做工亡吗?如果不算能用什么办法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
2011-10-12 1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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