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西乡一家私营企业做了13年了。最长的20年。现公司营业证11月到期,老板不做了,把厂送给他弟弟,他弟在长安开的同样的加工厂,我们读不愿意去,请问有赔偿吗,我们很无助。谢谢
-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散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可帮你们争取多项合法权益。
-
可以要求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散的,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补偿金。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可帮你们争取多项合法权益。
-
合同到期,应当有赔偿,如果是连续做了13年可以要求1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
你们这种情况公司应给补偿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要求补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