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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动迁 我宅基地200平方 我拿了第一期商品房134平方 还有66平方 因该怎样 我想把多于的品方拿第2期房子这样可以吗 可是动迁方不同意 不知道在2005年时候是否有这种规定 后来动迁方已每平方500元的价卖下 可我非常不乐意 现在事隔多年再说字签了 我再想把这多于的面积要回来还行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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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17:5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