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对方[签订协议]制造产品,但是质量不过关,在对方无能力反工情况下,我找到一家专业公司到产品反工,费用是我付的,(当时签订协议时是我先付50%定金,余款等完工以后经过验收合格再付清)他起诉我后,经过法院审理、法官也到过为产品反工的公司调查过并且做了笔录,公司负责人签名,证实确实为产品反工过。二次开庭后判是对方责任,承担反工费用。(我有产品使用方[政府部门、盖公章]对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证明和我和专业公司反工的协议、不合格产品的照片等)但是对方不服,以我没有请人反工、反工协议是假的,说我和反工的人是有经济关系的,说一审法官的调查取证是不合法的等理由上诉至中院,但是这些都是他自己猜想的,因为产品不合格不但有各种证据和照片,反工前是不合格的,反工以后才合格的。难道产品自己改成合格了?有没有反工法官是能看的出的。前天开庭了但没有宣判,今天中院审判长打电话要求我提供付给为产品反工公司反工款的银行证据,[我是签协议后付现金作定金的,有收条,已经提供给中院了,反工合格以后我分俩次从银行ATM机上用现金存入他提供的银行卡上,因为时间太久了找不到凭条了,到银行问也不可以为我开证明)我没有办法提供,反工的人也不愿意出庭做证,因为到中院太远,要耽误半天时间,再说反工的人和对方认识不想得罪对方的原因。如果没有办法拿出这个证据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决。另外对方在产品的用料上也违约了,在协议上是写好产品所用的原材料一定要用‘正材’,制造而他却改用了‘次材’制造,来充当‘正材’,在一审的答辩书上我就提到了,但是判决书上没有提到这一点。二审答辩书也写上了。有用吗?正材和次材价格相差很多的。我能不能以这点另外起诉对方?谢谢!请那位律师帮我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