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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于97年由镇政府安排入住当时性属于镇管学校闲置校舍入住至今,并一直按政府实管公房标准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现此处面临拆迁,学校以我们占用为名且违反应2007年实施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条例》中任何人不得改变占用校舍等为理由,不作安置不作补偿让我们无条件搬出,请问我们能要求安置与补偿的吗?如果行又怎样安置与补偿呢,标准是什么?谢谢了!

债权债务
2011-10-11 2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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