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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园区某栋公司大楼上班。之前我们把自行车停在大楼里,后来公司出规定不允许停在大楼内,要统一停放在园区停车场。8月份,我同事自行车在园区停车场被盗,价值7000元;9月份,我的自行车在同样地方被盗,价值1800。被盗后我报了警,同时在物业处提取了小偷作案的整个过程和逃跑过程。公司开始答应进行赔偿,后来认为他们无责任,没有赔偿的道理。现在的情况是:在被盗后公司向物业拖延交纳管理费,并发函进行交涉。物业认为他们是开放小区,没有责任。公司也认为对此没有责任。请问如果我们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急盼回复!谢谢。

损害赔偿
2011-10-11 1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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