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单位停发了我国庆的过节费(其他员工都有),我向劳动监察咨询,他们说过节费的事他们不管。我想问一下,过节费是否属于福利?如果单位不发是不是违法?是否应由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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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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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