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和父母同住的公房,父母去世多年后在94年进行房改,当时在这个房内住着六人,户口只有五个,这五人是一个大哥一个弟弟,还有我和我的一个21周岁的女儿一个19周岁的儿子,购买时用了弟弟的名,大哥在08年去世,我在96年单位因住房困难给我解决了住房我和妻子(无上海户口)女儿和儿子搬了出去,户口也迁出,请问我对那个房改房还有权益可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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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的住房调配单等证据,如有你名字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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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子女可以主张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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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按照94协议的,则当初同住人都是有份额的。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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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按照94协议的,则当初同住人都是有份额的。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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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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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售后公房协议是如何签订的,以及方案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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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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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调配单上有你和你儿子女儿的名字,均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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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