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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名叫陈**,今年22岁,在2011年3月份我认识了一个广东男孩子,4月份我们就再一起,直到2011年的8月份我发现我怀孕了,他家人也知道,都看好日子,年底就结婚的,可不幸的是,我得的是宫外孕,并却也流产了,8月底那男孩陪我去广东医院检查,住了3天的院就回到了广西,现在那胚囊还在左边的输卵管里,医生说要去做通水,也可能做了会导致以后不孕,就是很说不准的,现在那那孩子不要我了,8月底刚从医院回来他就提出了分手,他家人也不同意我们结婚了,现在我得了一身病,我很无阻,不知道要怎么办?就觉得他们好残忍,如果我以后的病治不好,那我怎么办呀?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我能用什么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吗?我可以用法律的知识来要他们赔偿我医药费吗?我该怎么做呢????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11-10-11 2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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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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