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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骑电瓶车过马路的时候被小轿车撞了。右脚骨折。肇事者预付2000元医药费。我还可以再拿医药费吗? 如拿了医药费,肇事者的车会不会提走呢?我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10-13 20:20: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事故造成的必要医疗费用你可以要求对方再支付。肇事者的车子在交警调查完后就可以取走。
  • 咨询者你好:肇事者的车子在交警调查完后就可以取走。如果是事故造成的必要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 是否要增加医药费用,看你治疗需要.先将钱拿来看伤,不够的自己垫上,出院后可以凭票据索赔偿的.事故认定后,车辆即要放行.建议出院后委托律师办理赔偿事宜.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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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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